民法知识点
D4民法必备金句:
法定代表人
(一)法人代表与法人代理的区分
1.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代表”;
2.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以法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代理”。
注意:考试中出现“董事长”,直接当作“法定代表人”看待。
(二)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
1.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代表行为”;代表行为的后果由法人承受,不以该法定代表人存亡去留而改变。
2.法定代表人以自己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的后果由其个人承受,法人及后继的法定代表人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
原则上,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法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除相对人恶意外,由法人承担责任。
对于相对人善意、恶意的认定规则如下:
1.违反章程规定的越权代表,推定相对人善意,若法人不能证明相对人恶意的,应承担越权代表的法律后果。
2.违反法律规定的越权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擅自为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的,推定相对人恶意,若相对人能够证明自己善意,则担保合同有效,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反之,担保合同无效,公司可不承担担保责任,可能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相对人要如何证明自己善意呢?
法定代表人出具了公司的相关决议(相对人对此进行了形式审查,也就意味着,伪造、变造的决议并不影响相对人善意的认定),或提供了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
例外情况下,未经公司表决程序,公司对外担保的,担保合同有效:
(1)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上市公司除外;
(3)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上市公司除外;
(4)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练一练】题目(多选)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4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
A.第4条为无效格式条款
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4条处签字
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
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
D4民法必备金句:
法定代表人
(一)法人代表与法人代理的区分
1.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代表”;
2.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以法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代理”。
注意:考试中出现“董事长”,直接当作“法定代表人”看待。
(二)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
1.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代表行为”;代表行为的后果由法人承受,不以该法定代表人存亡去留而改变。
2.法定代表人以自己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的后果由其个人承受,法人及后继的法定代表人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
原则上,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法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除相对人恶意外,由法人承担责任。
对于相对人善意、恶意的认定规则如下:
1.违反章程规定的越权代表,推定相对人善意,若法人不能证明相对人恶意的,应承担越权代表的法律后果。
2.违反法律规定的越权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擅自为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的,推定相对人恶意,若相对人能够证明自己善意,则担保合同有效,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反之,担保合同无效,公司可不承担担保责任,可能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相对人要如何证明自己善意呢?
法定代表人出具了公司的相关决议(相对人对此进行了形式审查,也就意味着,伪造、变造的决议并不影响相对人善意的认定),或提供了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
例外情况下,未经公司表决程序,公司对外担保的,担保合同有效:
(1)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上市公司除外;
(3)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上市公司除外;
(4)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练一练】题目(多选)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4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
A.第4条为无效格式条款
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4条处签字
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
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
- 民法
-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