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真题】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单选))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C
【解析】我国刑法关于时间效力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这是指,原则上适用旧法(行为时的法律),但适用新法(行为后的法律)有利于被告人时,适用新法。《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生效。对于犯罪时在5月1日前,审理时在5月1日后的情形,应根据从旧兼从轻处理。
A项,旧法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新法删除了这项优待规定。题干中的案件发生在旧法时期,由于新法不利于被告人,因此应当按照原则,适用旧法。A项说法正确。
B项,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对象是未决犯(未判决的案件),也即,案件发生在旧法时,审判发生在新法时。如果案件的实行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后,则不存在是否溯及既往的时间效力问题,无疑应适用新法(行为时法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该罪的实行行为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题中的该行为发生在2011年5月1日后,因此适用新条文,可定该罪。虽然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在2011年5月1日前,但这不是该罪的实行行为,所以不重要。B项说法正确。
C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题干中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原则上应从旧,适用旧法,不能定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由于适用新法定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不利于被告人,因此不能适用新法。C项说法错误。
D项,《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扒窃这种盗窃罪行为类型,该类型成立盗窃罪,不要求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没有专设扒窃,扒窃行为按照普通盗窃罪处理,扒窃行为要成立盗窃罪,要求盗窃数额较大。题干中的行为发生在旧法时期,原则应从旧,适用旧法。若适用新法,不利于被告人,因此不能适用新法。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