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
D2民法必备金句:
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一)监护人的确立
1.当然监护:小孩爹妈
注意:
(1)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没有当然监护人的;
(2)夫妻离婚不会涉及监护资格变更的问题;
(3)当然监护并未缺位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监护形式。
2.遗嘱监护、事先协商监护、指定监护
(1)遗嘱监护:父母+监护人
(2)事先协商监护:①完全行为能力人为自己;②完全行为能力人为小孩
(3)指定监护
①“两步走”:先向居、村、民申请,对指定不服的,30日内申请法院指定。
②“一步走”:直接申请法院指定。
(二)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和恢复
1.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1)谁去申请撤销?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有关组织,民政部门是第一责任人。
(2)谁来撤销?法院。
(3)撤销后果是什么?指定监护、“三费”义务不免除。
2.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1)谁都可以恢复吗?不是,只有父母和子女之间。
(2)什么情况下不得恢复?对被监护人故意犯罪。
(3)一经恢复,指定的新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自行消灭。
【练一练】题目(单选)
丈夫因诈骗罪入狱,妻子提出离婚,两人达成离婚协议,约定12岁的儿子由丈夫抚养。但由于丈夫入狱,实际上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关于本案孩子的监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丈夫是唯一监护人
B.丈夫丧失监护权,妻子是唯一监护人
C.丈夫与妻子是共同监护人
D.爷爷奶奶是监护人
D2民法必备金句:
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一)监护人的确立
1.当然监护:小孩爹妈
注意:
(1)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没有当然监护人的;
(2)夫妻离婚不会涉及监护资格变更的问题;
(3)当然监护并未缺位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监护形式。
2.遗嘱监护、事先协商监护、指定监护
(1)遗嘱监护:父母+监护人
(2)事先协商监护:①完全行为能力人为自己;②完全行为能力人为小孩
(3)指定监护
①“两步走”:先向居、村、民申请,对指定不服的,30日内申请法院指定。
②“一步走”:直接申请法院指定。
(二)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和恢复
1.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1)谁去申请撤销?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有关组织,民政部门是第一责任人。
(2)谁来撤销?法院。
(3)撤销后果是什么?指定监护、“三费”义务不免除。
2.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1)谁都可以恢复吗?不是,只有父母和子女之间。
(2)什么情况下不得恢复?对被监护人故意犯罪。
(3)一经恢复,指定的新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自行消灭。
【练一练】题目(单选)
丈夫因诈骗罪入狱,妻子提出离婚,两人达成离婚协议,约定12岁的儿子由丈夫抚养。但由于丈夫入狱,实际上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关于本案孩子的监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丈夫是唯一监护人
B.丈夫丧失监护权,妻子是唯一监护人
C.丈夫与妻子是共同监护人
D.爷爷奶奶是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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