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行为类型之一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具体危险的行为。该罪是具体危险犯。

2.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

4.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5.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6.无因管理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7.无因管理的管理人享有三项权利:(1)必要费用请求权;(2)所负债务请求权;(3)所受损害请求权。

8.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9.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0.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1.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12.根据司法解释,下列情形按照盗窃罪论处:(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2)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3)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但是,如果这些行为导致树木死亡,则构成盗伐林木罪,因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将树木整体挖走,移植到自己的地盘,也构成盗伐林木。虽然移植后树木没死,但是这种移植行为本身破坏了原林木所在地的生态环境。

13.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加重处罚)。第一,必须有故意伤害行为。第二,必须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轻伤。第三,对死亡必须是过失,否则就是杀害。第四,伤害时间:从绑架的着手到释放人质前。B项,第一,“用毛巾塞住嘴巴”不属于故意杀害行为。第二,“用毛巾塞住嘴巴”也不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因此不适用“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死亡”。第三,“用毛巾塞住嘴巴”仍然属于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实力控制人质)范围内的行为,因此属于一个行为同时构成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14.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起因、时间、主观、适格对象、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