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2:刑法的解释方法
1.刑法解释的理由
(1)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是按照表述法律规范的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的一种法律解释,包括对条文中字词、概念、术语的文字字义的解释。
(2)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旨意。
(3)当然解释:“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4)历史解释:根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的发展潮流,阐明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
(5)比较解释:在解释我国刑法的规定时,将国外的相关立法、理论、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我国刑法规范的真实含义。
(6)目的解释:根据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具体情境权衡各种解释理由,阐明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
2.刑法解释的技巧
(1)平义解释:对于法律中的日常用语,按照该用语最平白的字义进行解释。
(2)宣言解释:当法条的含义不明确,或者对于法条的理解存在争议,或者以往对于法条的解释不妥当时,选择与以往不同的更为妥当的解释,即对法条概念的再定义,对法条含义的再选择。
(3)缩小解释,或称限制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4)反对解释:根据法条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
①当存在甲与乙相反的情形时,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
②当存在A与B两种类似的事实时,如果刑法仅就A事实作出规定,那么应当就B事实得出与A相反的结论。
【例】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反对解释:刑法仅规定妇女是强奸罪的对象,因此,可以得出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结论。
(5)补正解释: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
(6)扩大解释:对用语通常含义的扩张,但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
(7)类推解释: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①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②司法解释、立法解释都不得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