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真正连带责任:多个责任人基于不同原因,偶然对同一责权人结合引发。对外关系人:只能选择一个责任人,二选一关系,选后不能更换。内部关系:不能互相追,找终极责任人,终极责任人不能向其他人追。

2.补充责任:一般保证人承担补充责任。——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躲在债务人身后,属于第二顺位。在承担范围上,起到兜底责任。

3.相应责任:委托医院监护的,被监护人侵权。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监护人负责全部责任,另一个人承担部分责任。

4.相应的补充责任:

@今年肯定要考医院疯子打人事件。

5种情况总结:

1.委托监护中,被监护人侵权。监护人承担全责,受托人承担部分责任。

2.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教唆人承担全责,监护人承担部分责任。

3.劳务派遣中职务侵权的。接受单位承担全责,派遣方承担部分责任。

4.承揽合同。定作人有过错的承揽相应责任。承揽人全责。

5.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出险的,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投保义务人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责任。


民事权力

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力能力

胎儿的保护,胎儿未出生的,赠与无效,返还给赠与人。

胎儿有继承的权力,出生为死体的,不发生继承关系。

侵权问题,出生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父母为胎儿主张权力,出身前是可以的。

死亡时间的推定:

1.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先死。都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互不继承。

保险法: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一事件死亡的,推定受益人先死。

民事行为能力

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纯获利的行为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实施的超出能力范围的单方民事行为,按无效认定。

限制行为能力:多方法律行为,如创建公司,创建合伙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纯获利的行为也无效。

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监护的设立:

1.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姐弟、其他愿意(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

成年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

父母是未成年子母的当然监护人。

未成年父母不能约定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员免除自己的监护约定。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遗嘱监护:只有父母才能立遗嘱监护。


1.支配权:具有排他性

2.请求权:具有相容性,债权产生的六大原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单方允诺。诉讼时效适用。

3.抗辩权:对抗对方的请求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

4.形成权:依据权力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五大: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受遗赠接受或放弃权。

第4考点

民事责任